开设地下赌场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7月起,朱某、戴某在上海浦东新区某处地下一层开设“上海金融家德州扑克俱乐部”,先后雇佣代某、刘某、宋某等11名被告人作为工作人员,在俱乐部以“德州扑克”的形式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今年5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等13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案是公安机关近年来查获的赌博大案,和过去的开设地下赌场模式不同,此种模式是通过缴纳会费或换取筹码方式赢取现金或其他财物,经营者从中抽头渔利。这种模式曾在全国各大城市出现,很有典型性。
借地结交朋友
鉴于本案所有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案的第一被告是朱某,他今年42岁,是13名被告人中学历最高的,大学文化,是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人。35岁的戴某是上海人,大专文化,无业。
朱某承认,“上海金融家德州扑克俱乐部”是由他和戴某合开的。去年7月份,他和戴某去租借场地,“我们约定,我占30%的股份,戴某占5%,日常经营主要由戴某负责,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发牌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工资为2500-3000元左右,还会给予他们一定的消费。规则参考了网上国际经营规则,活动分为组织比赛型和经营型。”
当公诉人讯问他,俱乐部每天大概有多少充值?朱某说,每天在2-3万元人民币左右。“一开始比较少,慢慢人多起来了,周末的参赛人会比较多。”但他表示,由于运营成本比较高,其实是亏损的。
当问到“你为什么开这个俱乐部”时,朱某说:“我是做金融投资的,主要想多认识很多银行、证券的朋友,俱乐部只要能运行下去就好。”
自称“慈善活动”
戴某、代某、刘某等都承认,自己是在赌场发牌的,一个月基本工资2500元左右,加上其他收入大概拿到3000到4000元,案发当晚被抓。
公诉人认为,本案参赌人员可以重复投入,赢取不定的利润,俱乐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朱某、戴某、代某等13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或直接提供经营帮助,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朱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朱某热衷于慈善事业,是江苏常州棋牌协会副主席和静安区棋牌协会副主席,他希望如果俱乐部赢利,就捐赠钱款给基金会。“此前他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直到公安机关找到他才意识到有问题。”希望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公诉人对此表示,关于德州扑克是否属于赌博,很多人不清楚,朱某和戴某也存在疑惑,甚至还到公安机关备案。所谓赌博,就是以小博大,用有限的投入获得无限的利润,公安机关也作出了相应的回复,所以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犯罪事实清楚
法院合议庭经过评议后,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公诉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成立。法院宣布,一审判处朱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戴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3到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到4000元不等。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