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器等技术能否“显而易见”
原告方上海智臻陈述其专利创新点为:“使用‘过滤器’区分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句,将该‘过滤器’与查询服务器、游戏服务器和人工智能服务器集成起来,用于聊天机器人中。”其中,“过滤器”与三种服务器及所带数据库均属于成熟技术,是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而他们之所以创新,是将此几项技术集成于聊天机器人中。但对于“过滤器”区分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句是否为技术人员“显而易见”,双方分歧较大。
原告方援引《英汉计算机大词典》及《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于“格式化语言(格式化)”的解释,认为“计算机能准确无误理解的”就是格式化语言。上海智臻认为,所有可以实现计算机准确理解并区分的手段,都应算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原告的陈述,被告进行了反驳。苹果公司认为,辞典中的解释是在特定的编程语言环境之下的。例如在JAVA环境下,格式化语言应当为用于编写JAVA程序的代码,而人对聊天机器人所讲的话,不可能符合辞典中“格式化语句”的要求,因此无法解释其专利中的“格式化语句”这一概念。被告还认为,原告专利多项功能不清,无法予以保护,且区分用户语言是惯用手段,没有创新意义。
即时通讯平台是否需要第三方平台
原告专利书中的“即时通讯平台”这一概念也成为两方交锋的重点。根据上海智臻提供的专利书,“小i机器人”的工作是“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与聊天机器人对话”,苹果公司认为,这恰恰说明“小i机器人”与“siri”使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技术,没有可比性。苹果公司提供的技术文献证据显示,即时通讯平台是一个软件平台(如QQ,MSN),也就是说原告的技术中,用户与聊天机器人中间存在一个第三方的平台,而siri不存在这样一个平台,是人与机器人的直接对话。
上海智臻的专家辅助人员还解释道,对于即时通讯平台做这样的解释过于狭义,从更广义的角度说,苹果通过IPHONE内部的程序和硬件将语句送至siri软件,也是一种即时通讯平台。
昨天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下次庭审将审查被告方的软件中具体何处、有何种存在侵权行为。只有认清功能性特征,才能决定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来认定专利保护范围。
实习生 田臻奕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