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法制办收到市教委报送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草案)》。上海市作为外籍人员聚集的国际化大都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范围广、数量大、语种多,迫切需要依法加强对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的规范,提升外文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展示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使语言文字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全文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公布,希望广大市民和单位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民和单位可以将意见、建议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至2013年8月20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法制办社会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com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