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员工成商业贿赂主角
在深圳一家大型民企中担任生产部经理的80后姜某鹏,2011年先后以买房子、投资等为由,向多家供货商索要了近150万元,并对相应的供货商提供关照,造成了一些供货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送货短缺,供货价格虚高等问题。最终于2012年8月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这是当前民企商业贿赂案的一个典型写照。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舒舒告诉记者,大型民企员工收受商业贿赂已呈现出涉案人员普遍年轻并具有高学历、受贿额总体偏大、受贿岗位分散、窝案频发等几个特点。
“30岁左右是比较集中的年龄段,占了总涉案人数的七成以上,并且基本上都是本科以上学历,有很多还是硕士、海归等。他们正逐步走上民企中层管理岗位,手上有一定职权,很多还挂着部门经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头衔。”张舒舒说。
而大型民企由于动辄是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等,利益蛋糕非常大,送上的“好处费”也水涨船高,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屡见不鲜。“一大型民企的高级工程师许某,在基建工程项目上帮他人成功竞标,先后收受好处费达985万元。”
企业容忍助长商业贿赂
办案检察官坦言,对于民营企业员工收受商业贿赂这类案件,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发现难。“基本上都依赖于所在公司报案,群众举报几乎为零。”这意味着,商业贿赂案是否会案发,取决于公司的态度。如果所在公司不愿意报案或自行将涉案人员开除了事,司法机关也很难主动介入。
另外,一些公司保全证据的意识不足,报案后拿不出相关的有力证据,造成很多案件难以侦破或无法进入检察机关的公诉环节。
此外,一些民营企业在岗位权限的设置、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员工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张舒舒说:“特别是在业务扩张时期,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造成了一些员工在权力过大的同时又缺少监督与制约,很容易致使他们随波逐流,看见别人收他也收,甚至主动暗示、索取。”
新华社记者 赵瑞希
(据新华社深圳今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