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师德禁行底线
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18日。
教育部表示,通过制定出台《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强调教师护生职责
针对《处理办法》中提出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将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分”,《上海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主编、青少年保护问题研究专家杨永明说,用法规形式明确强调教师爱生、护生的职责非常有必要,而儿童的权利受到优先发展和保护也已经被写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杨永明认为,提升教师意识的同时,也要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掌握相关技能,使其在危机发生时有底气、有能力为学生的安全负责。对此,申城已经做出探索,“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本市已经对5000名中小学体育和卫生教师开展了急救知识培训,今后这一培训有望继续面向教师展开。 本报记者 王蔚 陆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