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施斌说,既然是一部全国教育系统的部门规章,就应该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然而,从有些条文来看,或许还比较模糊、比较笼统,容易“打擦边球”。比如, 现在有些家长会把孩子寄养在老师家里,并付给一定的生活费,这算不算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行为?比如,几乎没有老师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但有的人却会在课堂上暗示某本教辅资料很好,让学生自己去购买,这算不算违纪?
本报记者 王蔚 陆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