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意见》,环保部和公安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七项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意见》对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意见》,环保和公安部门将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为衔接配合的重点领域。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意见》特别针对办理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鉴定难、认定难、取证难、抓人难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进行了一些规范,明确了一些程序,强调了环境污染案件关键证据的获取、移送和共享,将对两个部门提升治理环境的能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