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5岁至37岁之间。从案因分析,4人在民警检查时被当场查获,两人因发生单车事故导致案发,另有1人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被举报。值得注意的是,7起案件集中发生在午夜至次日凌晨这一时间段内,醉驾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
据悉,警方对当事人均提取血样作了司法检验,7名被告人每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97毫克至1.86毫克,均达到法律规定的“醉驾”标准。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于近日对上述7个案件作出判决,其中37岁的李某,因自首及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0.97毫克,犯罪情节属于轻微,被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免除处罚。另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罚金2000元至9000元。其中,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86毫克的刘某被处实刑,其余5人被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