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谁都无法独善其身,治理污染需要区域联动,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今年1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启动,并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长三角联动治霾被寄予厚望,但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看来,要真正将联动落到实处,还有很多瓶颈要突破。
观念瓶颈
以经济增长评定政绩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黄震是向国家环保部门建言把PM2.5纳入监测和空气质量评价体系第一人。在黄震看来,雾霾治理的关键,首先是各地、各级政府转变发展理念,其二是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应该看到我们的政府尚未完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来评定政绩的偏向,真正转变发展理念。”黄震认为,长三角虽然总体来说经济发展水平接近,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先天条件,但还是有不少相对落后,对污染产业、企业依赖性较高的地区,当牵涉到经济利益、就业问题,最关键是个人政绩时,还能不能做到区域一盘棋,很难说。
这也是许多全国政协委员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冯骥才此前在谈及北京等城市的雾霾污染时就表示,这与官员的政绩观有很大关系。不少官员,凡是能与政绩挂上钩的就关心,与政绩无关的往往就不关心。
全国政协委员王执礼为此提出建议,将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大气污染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立法瓶颈
相关问题法规比较少
治理雾霾不能靠风刮,而要靠法律。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认为,目前立法的空白点之一是,治理区域性大气问题的法规比较少。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区域合作治理雾霾的尝试,但“合作”常常局限于“转移”——把污染丢给邻居,把利益留给自己。结果整个区域的大气污染并未减少,自身反受其害。
“现在大家都在谈治理污染,但如果有的地区在执行上睁一眼闭一眼,有什么手段来约束和追责?这就需要更加严格和完善的法律。”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功能性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主任蓝闽波认为,今年,江苏、安徽、上海都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这为实质性启动区域立法协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据介绍,今年1月举行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章程》、研究讨论了《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很多委员认为,其中有些内容可以上升为立法的内容。
执法瓶颈
牵涉利益时相互扯皮
区域联动中如何执法追责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每一份协作机制中都写上了联动执法,但真正涉及到处罚,涉及到联动单位各自的利益时,怎样才能做到公正权威,并不容易,很容易因为污染源难以说清而出现相互扯皮的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蔡威认为,要治好污染,首先必须优先启动环保大部门制改革,提高国家环保治理的效能。治理雾霾,人们习惯于把希望寄托在环保部门身上,但实际上绝不是环保部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很多部门。
蔡威建议,由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防污治污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中央政府负责跨国界、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地方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逐步推进省以下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权责一致,能效统一。
特派记者 潘高峰 江跃中
(本报北京今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