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这个软件业“巨人”在中国的四个经营场所,被国家工商总局调查了。
微软很“傲慢”,欧盟的“天价罚单”、同行的控告,都不曾让它改改“垄断症”。“巨人”好身段,站得高、看得远、手脚长,所以,在业界,人家反垄断,它还为所欲为,好像没人管得了。
一个外资企业在中国受到欢迎,必然是因为有资金、技术、渠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有些企业不仅在中国赚得盆满钵溢,而且还享受着“特别的尊重”,逐渐成为这个行业的寡头。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不懂得感恩,不知道维护正常健康的商业秩序和生态,还要“黑一行”、“霸一方”,甚至翻云覆雨。这样的外企,令人心怵。最不能接受的,是有些企业如葛兰素史克等,自己不干不净,脏了一地,坏了一业,却要装出一副无辜相,还要抛出什么“南橘北枳”的诡辩。
傲慢,是要付出代价的。傲慢导致的“为所欲为”,一旦触及法律,这个代价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