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生命,原本是一位女性最成功、最美丽、也最充满爱心的时刻,但却成了犯罪的手段。这种玷污,令不少读者唏嘘不已,也对法律的执行存在漏洞纷纷议论。
不应盲目从轻发落
网友阿倩认为,对于“两怀人员”(怀孕妇女和怀抱小孩的妇女)犯罪,不应再盲目地从轻发落,可以参照国外的某些做法,分段执行刑期,不然这些人还会猖狂。
王文凯是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在他看来,对于恶意怀孕,尤其是在取保期间继续犯罪的人,不应从轻处罚。“对于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恶意规避法律是对法律的破坏与背叛。”
孩子未来更应关注
有很多读者得知犯罪嫌疑人去年也曾以怀孕为手段逃避打击时,为小生命的下落而担忧。记者在昨天下午的采访中了解到,那个孩子已经在去年9月诞生,是个女孩,取名“果子”(音),被犯罪嫌疑人送回老家。
读者李琦是一名计生工作者,她此前就曾接触过不少类似的案例,一些孩子生出来后不是被卖掉,就是养大了也干同样的事情。“有的孩子四五岁就被父母训练成为盗窃的帮凶,他们是黑户,不读书,不学习,没什么未来,大多数都是走父母的老路。”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认为,这样的父母应当剥夺他们的监护权。计时俊说,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儿童保护基本准则是“国家亲权”,也就是说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监护人。“此前我们就处理过一个案例,一对贵州的夫妻,都被抓起来判刑了,我们以国家亲权的方式,通过法律剥夺了他们的抚养权,由政府部门委托公益组织抚养。”
首席记者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