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条例》突出“保护”二字,明确以市和区(县)政府及其文化管理等部门、专业保护机构为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对于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于受众较广、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遗项目,实行传承性保护。对于具有生产技艺和社会需求的非遗项目,则实行生产性保护。尤其应把非遗的传承与传播纳入学校教学之中,且要融合本土文化发展。
从2005年起,上海启动非遗资源普查,现有国家级项目55项、市级项目220项、区县级项目400余项;国家级传承人94名、市级传承人539名,区县级700余名。全市还建立了各类展示传承场所72个。与此同时,38部丛书分卷面世,其中包括《上海田山歌》《江南丝竹》《昆曲》《沪剧》《独脚戏》《评弹》《上海剪纸》等;37部高清系列专题片拍摄完成,其中包括《琵琶艺术》《朵云轩木板水印技艺》《嘉定竹刻》《奉贤滚灯》《上海灯彩》等。还有近40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手艺被拍摄成影像,其中包括王锡余(吴歌)、陆春龄(江南丝竹)、戴明教(江南丝竹)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上传至上海非遗网www.ichshanghai.cn,面向社会展现上海非遗。
本市还设立了专项资金,下设“项目补助费”和“传承人补助费”,该专项资金设立4年来,共计投入2717.8万元,共有188个项目(次)、164名市级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工作得到推动。与此同时,国家级、市级、区县级三级专项资金配套体系也在形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