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色
梅某是江苏人,今年3月在网上与上海的秦小姐相识,两人相谈甚欢。聊天过程中,梅某经常给秦小姐看自己身穿警服的照片,秀一秀警徽、警帽的图片,令秦小姐误认为他是警察。
随后,梅某对秦小姐谎称自己是“南京市公安局滨江刑警大队队长”,骗取她的信任,并一步步与她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共同居住在秦小姐家中。
骗财
秦小姐家的保姆在得知梅某的“刑警大队队长”身份后,请他帮忙解决自己一个亲戚的“麻烦事”,这个亲戚犯了罪,正被网上通缉。保姆希望梅某可以利用“职务便利”,撤销网上通缉令。
听了保姆的请求,梅某打包票说自己可以办成此事,但要求保姆提供疏通关系的“活动费”1万元,事成之后再给1.5万元“好处费”。保姆四处筹集钱款,只借到6000元,梅某顺势说:“没事,不够的地方我先垫着。”随后用电脑轻松制做了一份“江苏省公安厅解除犯罪人通缉证明”,并通过软件合成了一个江苏省公安厅的公章,连同“证明”一起打印出来。
保姆看到“证明”后却对梅某产生怀疑,因为“证明”上将自己的亲戚,也就是那个逃犯的名字写错了。在找梅某质问未果后,保姆立刻向警方报案,当即将梅某抓获。
经调查,梅某于2008年5月曾因招摇撞骗罪被闸北区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