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合乎法理和情理。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因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
■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 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鉴于此案近期又引起高度关注,在接受采访前,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