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创建单位自主申请,由所在街道(镇)和区县环保部门共同推荐,经市环保局考核、上网公示,日前,市环保局对杨浦、普陀、松江、奉贤、浦东、黄浦、长宁、闸北等8个区11个街道(镇)创建的12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命名,并督促各创建单位继续落实安静居住小区业主规约及各项噪声管理制度,抓好减振降噪和固定噪声源的长效管理。
据悉,本市自2003年开始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工作。记者了解到,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包括:必须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必须达到噪声环境质量一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小区内无建筑施工,不受周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影响;小区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入住率80%以上;应当是市级或区县级文明小区或绿色小区。在管理指标中,还有居民家庭的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规范,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不影响邻居,落实措施防止饲养宠物产生的噪声且取得效果,小区各类群众体育娱乐活动不影响邻里居民,小区不燃放烟花爆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