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麟是上海苗麟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2010年10月至11月间,他编造谎言,称自己的公司因业务需要,需要租赁一批轿车。浙江车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不知其中“奥秘”,在收取了郝麟23.8万元租金后,与其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于是,郝麟就得到了车友公司提供的“宝马”、“奥迪”等品牌的10辆轿车。郝麟在得到上述车辆后,便向相关业务单位声称,这批轿车是他人向其借款的抵押物,可以再次抵押。客户们不知其中的真相,在得到车辆的“抵押权”后,慷慨地向郝麟借出巨款,供郝麟使用。在1个月的时间内,郝麟从沈某处“借款”30万元、从周某处“借款”25万元、从梅某处“借款”274万余元,共计329万元。郝麟仅将上述款项部分用于经营,其余挥霍殆尽。去年2月22日晚,郝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车友公司的车辆已被全部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