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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警提醒:“老年代步车”不得上路
潘高峰 左妍 蔡辰思
  本报讯  (记者  潘高峰  左妍  实习生  蔡辰思)  本报曾报道“身份”存疑的“老年代步车”无证无牌上路,存在诸多安全问题(详见5月29日社会新闻版)。市交警总队昨天针对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行为发出提醒:这些“老年代步车”性能和安全防护标准低,且未列入国标,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透露,由于“老年代步车”机件性能及安全防护性能低,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而且“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上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此外,“老年代步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同时,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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