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士原在一家事业单位有一个“铁饭碗”,丈夫金先生则在外资企业上班。2006年秦女士生下双胞胎,感到手头有点紧,便在朋友怂恿下悄悄辞职,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咖啡店和一家饭店。然而,秦女士和朋友经营不力,两家店亏损严重,秦女士只能通过借高利贷维持运转,日积月累,高利贷连本带利竟已高达近1千万元。在债主威吓下,秦女士害怕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也怕利滚利更加不可收拾,因此,瞒着丈夫偷偷把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卖给债主抵债,并伪造委托书办妥房产过户手续。
债主购房后,大摇大摆上门收房,金先生这才知道,妻子竟瞒着自己做出这么多离谱事。顾不上指责妻子,他赶紧向房屋所在地的松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秦女士和债主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系争房屋属于夫妻公共财产,秦女士擅自出售,侵犯了金先生的合法权益,而且,买方正是高利贷放债人,在主观上也具有过错。因此,支持金先生的诉请,判决买卖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