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问:这套房子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复婚的日子是你们二人重建婚姻关系的时间点,此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属于个人的民事行为。如你的妻子在复婚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等,均属于婚前个人行为。当然,其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假如该房产有银行贷款,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银行贷款所对应的房产增值,你在离婚时倒是有权分割。若没有银行贷款,这套房子就与你无关了。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注册税务师,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旭灿公益讲坛】将于5月25日(周六)上午9:30至12:00在上海图书馆(淮海中路1555号西门3楼5304室)邀请知名法律人士为广大读者讲解“房产继承与析产诉讼”,预约报名61025886。上述活动详情可登录www.lawyer-sh.com.cn “东方法律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