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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9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家论道
律师职业操守的法律底线
殷啸虎
  某歌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一案,再度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缘由是李某的律师发表了公开声明,并声称将对此案作无罪辩护。此言一出,立刻引发了各方面的热议。有网友甚至直言:“都强奸了还能无罪辩护?”也有律师对“无罪辩护”的说法表示质疑,认为如果是在已经构成明显强奸罪的前提下,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也在第一时间发表公开声明,对“无罪辩护”一说感到震惊和愤怒。 

  由于案件正在司法机关审理过程中,有罪还是无罪,要等到法院的最终判决才能作出定论;律师的言论孰是孰非,也有待事实和法律来检验。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律师的表现,将律师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些律师的所作所为、所言所行,也引起了公众的质疑,以至于人们发出了“律师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的疑问。

  律师和其他行业一样,有着自己的职业规则与操守,这种职业规则与操守同样也有一个法律底线。坦率地说,做什么样的辩护、如何辩护,是律师的权利。律师职业的目的,就是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当然这种服务是有偿的,而且价格不菲。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然应当是尽可能地满足当事人的要求。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服务必须是基于一个基本的法律前提,这就是《律师法》第2条所要求的三个“维护”,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是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律师职业操守的法律底线。一旦突破了这个底线,就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问题了。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前提是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律师出于各种目的,在执业过程中罔顾事实与法律,打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旗号,曲解法律、歪曲事实;更有甚者,运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暗箱操作,不仅干预了正常的司法审判,而且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权威。这不仅背离了国家建立律师制度的初衷,也突破了律师的职业操守的法律底线;不仅损害了社会正义,也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公共事件中,律师的一言一行都具有示范效应,引导着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是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律师这样做了,他就是天使;而一旦超越了这个界限,他就有可能变成了魔鬼。天使与魔鬼,就在这一线的两边。这个线,就是律师职业操守的法律底线。  殷啸虎(作者为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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