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诉累,宏图同意一并解决,并与常青签订一份声明书,称“常青因计算有误,宏图只需在2013年2月8日前支付常青工程款xx万元,其余xx万元常青放弃”,常青写明了收款的开户行、户名、卡号。
宏图公司于是支付了声明书涉及的款项。但由于常青提供的开户行有误,宏图虽付清了声明书中的款项,但超过约定的日期19天。不久宏图却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申请执行人是常青。其申请内容是:要求宏图支付先前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签订的调解书中规定的全部款项。宏图因此请我担任执行代理。
法庭上,常青认为与宏图签订的声明书是执行和解,只要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债权人即可恢复强制执行。而且,即使宏图按期付清了声明书中确定的款项,也不能抵抗此前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而我认为,宏图与常青的声明书不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应发生在常青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并应有执行员记录在案。而宏图与常青签订的协议发生在常青申请执行前,法律没有规定此为执行和解。因此,宏图与常青的协议是新的民事合同,变更了原法院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且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如果双方未履行新的合同,则应另行起诉。
最终法院认为,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即使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声明放弃。宏图与常青在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前,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变更了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合法有效。且宏图超时付款与常青提供错误开户行有关。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常青的执行申请。俞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