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纽约市B公寓的十几名业主写信到纽约司法局,告开发商侵占了一席该公寓业主委员会的名额。那天,局长助理约见双方面谈调解。我与公司律师代表开发商到场。
这位助理大约60岁,看上去书生气,但讲话很直率,大家刚坐定,助理突然对业主代表问:“你们把‘枪’带来了吗?开发商做错了,你们可以向他开‘枪’啊!”
我与一位业主都把“枪”递到助理面前。
助理所说的枪是指《公寓销售手册》。纽约州政府规定,商品房不能预售,开发商不能卖“楼花”, 开发商在出售建造的楼宇之前,要写一本销售计划书,书里要写清楚大楼的地址,结构设备,买卖细则,管理体系等几百条说明,《公寓销售手册》经过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定位法律文件。今后业主,管理公司,开发商三者之间有任何官司纠纷,均以公寓销售手册里的说明为准绳。
助理翻了几下B公寓的销售手册,对几位业主说,你们先讲吧!汤姆说:“B公寓的销售手册上说得很清楚,从公寓开盘那天算起,开发商有二年主持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但是,公寓51%的单元售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业主委员会。现在公寓只剩下五六套在卖,出售率达到91%,但开发商说,他有权保留一席,我们不同意。”
我们公司的律师看了看对方,“请汤姆先生把手册翻到264页,看第四节第三段,这条规则,请读一下。”
这条规则我已告诉业主多次了,“只要公寓还有一套单元在出售,开发商就拥有业主委员会的一席”。但是一部分业主就是不理解,要请司法局表态。
局长助理听完大家论理后说:政府为了防止开发商欺骗消费者,要求开发商写这本《公寓销售手册》,在消费者购房付定金时发给每一个准业主,业主决定购买了,表示他同意销售手册里的规定。如果你们发觉开发商的许诺有假,你们有权告开发商赔偿。
接着,他问业主代表:“还有几套单元在出售?” “大概四五套吧”“这四五套是否开发商自用?”“没有,在卖”“这就对了,按照《B公寓销售手册》规则,开发商应有一席。如果这四五套是开发商留下自用,他没权利占一席了。”
回到公司,正好遇上在美访问的国内房产局领导,我把这本《B公寓销售手册》送给他,在旁的律师说:“公寓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产品,有产品就应该有产品说明书,例如电视机,数码像机都有产品说明书。像数多少, 变焦范围,光圈多大写得一清二楚, 卖数码相机的小姐不能脱离说明书乱讲嘛!你们上海开发商在售楼时讲得好听,业主买到手,老母鸡变鸭了!”
这个老外是用学了三年的北京话讲的,语音不准,四声不分,我与来访者听了哈哈大笑,不过,来访者笑得有些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