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闸北区人民法院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概述:2013年1月,一辆大型客车在共和新路闻喜路公交站进站过程中,适逢原告在站台上准备乘坐上述车辆。原告在随车辆向北走动时摔入机动车道内,导致左脚被上述车辆右后轮碾压受伤。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双方均无事故责任。原告认为自身无违法过错行为,故损失应由机动车方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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