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包括三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是中国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落实国务院总体方案中有关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创新制度、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
《通知》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现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规范性和标准化,有效降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极大地便利航运保险业务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推动上海形成国际性航运保险中心。
《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中国保监会明确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是中国保监会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第一例。
《通知》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此举有利于推动保险人才聚集,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上午透露,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截至4月末,保险业为区内6346家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0%。提供财产险风险保障约5200亿元,提供人身险风险保障约18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