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大类别看,同比呈“六升二降”。其中,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居住类和食品类价格上升,分别上升11%、4%、3.8%和3.3%,共上拉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2.9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2.6%,下拉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0.3个百分点。
1-4月,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升2.4%。其中,上年翘尾因素影响1.3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影响1.1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本市升幅高出1.1个百分点。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本市价格升幅居第二位(青海省上升3%)。
楼市新政松绑凸显,居住类价格迅速反应,环比上升0.8%。其中,房租价格上升0.9%,建材价格上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