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一个人出远门之后,原本几乎足不出“沪”的我就开始逃年。倒不是家中应酬多,而是吃不消鞭炮吵闹,特别是除夕和所谓“接财神”的那两日。我在越南、香港、广州度过春节,走在闹市街头,不免有几丝旅思客愁,看着路边一盆盆鲜花、金桔树,心头总有一问:“阿拉上海就不能也这样,安安静静过一个甜甜美美的年么?”
今年,我没有春节出行的计划了。修订后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外环线以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也不例外,处罚条款也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较以往大增。于是,我的新年愿望里,多了一条:但愿《条例》能让土生土长在大上海的我,见证此生第一个静美的本埠春节。
仔细想来,禁燃烟花爆竹,也算是一种“供给侧”改革,革除一种长久以来不利于城市文明发展的劣质“产能”。没有了无序的私燃乱放,对热爱环境的公众而言,有助于降低空气中颗粒污染物浓度,PM2.5等指数不会瞬间高攀,也能有效减少噪声污染;环卫工人能免却毫无必要的工作量;医务工作者可以少处理很多烧伤、炸伤病例;家长也不必提心吊胆,怕孩子中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会自觉推进行业转型;消防、公安等部门也不必数夜严阵以待,如临大敌。凡此种种,益处多多。这座城市可以在轻松的气氛下进入农历新元。
烟花爆竹不给放,如果做一次街头路人随机调查,那显然不会人人赞成。我甚至可以想见,一些受访者会开口闭口“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这大概也是反禁放派最大的论据了。那“传统习俗”四个字就可以是燃放本身的理由么?身为文字工作者,我认为“传统习俗”并无褒贬,而是中性的。既然是中性,那现实中必然存在良劣之分。农耕社会,要找个开阔的地方,“爆竹声中一岁除”,何其易也。在今日上海这样的特大型都市,楼群密集,人口稠厚,遇到哪位粗心人士买来伪劣产品,火柴一划,弄不巧就是一场零售式的“恐怖袭击”。君子相时而动,时移势易,岂有墨守陈规,不顾现状去保留发扬“传统习俗”之理?纵观历史,人类在从农村走进城市的过程中,抛弃的此类“传统习俗”其实不胜枚举。留恋烟花爆竹,大可不必。至于那些把发财迷梦寄托于某日某夜放几只“高升”的仁兄,更应该明白,如果这都能灵验,经济学家尽数可以下岗去也,银行储备的也不是黄金和钞票,而是鞭炮了。
关于禁放的道理,翻来覆去,差不多也就是这套。但今年我更关注,也更看好的,是全面落实这项供给侧“改革”——要改,要革,就不是纸上谈兵。禁放令,此番颁行的并不是1.0版,以前也有过,但收效并不理想。执行力不足,不禁让我想到前贤的那句“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成文法规的生命力固然起源于一纸,但普遍且严格的执行才是保证法规鲜活不死的唯一手段。此番整个上海打起精神,重振旧志,可以说这次改革是一场不允许失败的战役,因为押上的不仅是法规制定者的公信力,更是一个理念:城市如何让生活更美好。以上海开放的精神,大气的禀赋,自没有难明之理,理既明白,亦无难行之事。我相信,只要上下戮力,对未来充满信心,除夕一夜安眠之后,迎接丙申猴年的,必将是一座清新美好的国际大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