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奎说,随着国家持续十多年的“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科研力量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之一。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发展创业型大学,但创业型大学的建设不等于教授在职当老板;大学有服务社会的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科研人员就一定得持股当老板。如果鼓励大学教授当老板,就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举措,让教授做老板更规范,为国家的创新驱动战略服务。
他认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协同创新,化解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产业化应用技术的尴尬困局,不仅需要政府配套完善的政策,也需要我们高校加速向创业型大学转型,让更多的研究课题来自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项目资助更多地来自于企业,政府资助项目更多地考核成果转化应用。
大学应当保持专注教学与研究使命的象牙塔形象,还是积极地参与社会创新过程,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事实上,这在当代社会依然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一方面,在一些大学,如芝加哥大学等,许多人直到现在仍然在捍卫象牙塔式大学的理念,主张大学与社会之间应当有明显的界限,大学应当主要集中在教学与研究方面,以出版物和毕业生的形式为社会提供产品。另一方面,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等已非常成功地发展为同时具有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三大使命的创业型大学。
朱春奎介绍,麻省理工学院被认为开创了大学与企业联合的模式。该校学术委员会在20世纪30年代制定“五分之一原则”,即教授一周内有一天的时间可以用于咨询或者通过参与企业挣钱而不受质疑,使得那些能为企业效力、为学生找到工作又能够继续自己研究的教授成为典型的“MIT学者”。二战结束后,哈佛商学院和麻省理工学院联合建立了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在为新技术公司提供资本的同时,尽可能使风险资本合法化,最终目标就是识别领先的具有商业潜力的产品,同时找到能够把技术转化为产品并推向市场的人。
在常规的大学工作中,欧洲的教授比美国的教授离企业家更远。欧洲的大学主要是集中精力培养学生去开创新公司。欧洲人普遍认为:大学科学家不应当作为企业家去创建公司。大学里的研究人员应当一心只是想着学术,只想做科学研究工作。
朱春奎表示,欧美创业型大学发展的历史对当前中国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 鉴于中国大学绝大多数都不具备衍生公司和支撑产业的能力,我们需要继续加强研究型大学的基础建设,建立更多的知识创新平台,夯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基础。
● 创业型大学的内部着力点在于培养创造性人才、发掘学生的创业潜质,外部着力点就在于实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们需要在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同时,适当改变目前单一以科研成果为主的评价制度,构建有利于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创业机制,理顺大学与政府、产业及各种创业相关机构的关系,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 建立健全创业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创业型大学有足够的决策自主性和研究自由度。中国创业型大学能否形成的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赋予学校实质上的自主权,以及学校在面对实质性自主权时能否充分运用并谋求发展。
● 从某种意义而言,创业型大学代表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走向,谁先提出并建设创业型大学,谁就走在时代的前列。但是,如果所有的研究型大学都踏入追逐利益的洪流,这对国家民族将是一场灾难。大学只有保持与现实社会的适当距离,才能产生引领社会进步的思想和真理,而这正是研究型大学的职责所在。
本报记者 张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