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个文件的精神,本市将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即传统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拟细化明确网约车车辆以及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并规范合乘出行,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若干规定》是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了细化。
网约车平台公司>>>
■ 平台公司应是具备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未在本市注册的平台公司应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本市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向乘客提供本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
■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
■ 在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网约车车辆资质>>>
在国家规定申请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满足运营安全标准、安装相关设施设备、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等规定基础上,本市拟增设如下条件:
■ 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
■ 达到本市规定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 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
■ 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网约车驾驶员资质>>>
国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根据本市人口相关政策和交通安全管理常态化的要求,本市拟增设如下条件:
■ 本市户籍;
■ 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
■ 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等条件。
经营服务>>>
■ 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 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 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 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设置巡游车营业站的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揽客;
■ 不得将车辆交予以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等。
《若干规定》还对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为明确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严格区分合乘出行和非法客运,规范合乘出行,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本市制定了《合乘实施意见》,对合乘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