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本市提出网约车要在本市注册登记?
答: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第一,根据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书》,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
第二,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业态,网约车具有地域性服务特征,交通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网约车异地经营。
第三,1994年以来,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对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了本市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
因此规定,只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
问:为什么本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提出了要求?
答: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的一种业态,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据《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至2015年末,本市常住人口总数已超过2415万,城市常住人口的大幅增长,对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城市综合管理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按照中央和本市加强人口规模控制和管理的要求,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问:除《暂行办法》外,本市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发生违法事故行为增设了哪些罚则?
答:本市增设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应急报警装置的;发布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执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等,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本市增设网约车驾驶员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的;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或者在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揽客的;将车辆交予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等,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可依据非法客运、网络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问:《合乘实施意见》对合乘车辆和合乘车驾驶员有什么要求?对合乘行为有什么要求?
答:对合乘车辆:一是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二是七座以下小客车;三是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非营业性车辆;四是车辆通过本市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五是合乘车辆应当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对合乘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自注册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在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平台进行注册提供合乘出行;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
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驾驶员应与合乘者按照人数平均分摊相关成本;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或者合乘者的起讫点在驾驶员经过的路线附近;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本报记者 张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