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安全保障等内容。《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活动。
须与招商引资“绝缘”
《办法》以列举方式明确了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不得提前介入拆迁
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目前征地拆迁领域部分案件仍由人民法院负责裁决并组织执行。因此《办法》未将征地拆迁工作完全排除于法定职责范围之外,但《办法》明确,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如遇干预有权控告
《办法》明确,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法官有权提出控告行为包括: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限制或者压制法官独立、充分表达对参与审理案件的意见;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对法官的依法履职保障诉求敷衍推诿、故意拖延不作为;玩忽职守,处置不力,导致依法履职的法官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等。
可申请保护近亲属
近年来,针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威胁、侮辱、骚扰和暴力侵害事件增多,《办法》明确,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其所在法院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在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法院应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危害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