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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跨国公司设地区总部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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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5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鼓励跨国公司设地区总部新规发布
改善营商环境首提“区政府支持”
张钰芸
  本报讯 (记者 张钰芸) 为延续和优化2011年出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鼓励政策,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2017年1月27日正式发布,并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昨天从市商务委获悉,2017版规定吸收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科创中心政策成果,新增部分资金管理、出入境便利、人才引进政策,并首次提出“区政府支持”条款,鼓励各区因地制宜营造不断完善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

  市商务委员会表示,截至2016年年底,外商在沪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80家,投资性公司330家,研发中心4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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