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冯梦龙的《谭概》中所记,明代成化年间,汝阳刘知县贪鄙,而汝宁杨太守有清誉。一个冬天的晚上,杨太守微行,听见一处草舍里有母女在夜织,母亲说:喝点酒祛寒吧。女儿倒了一杯,说:“这是杨太爷”,又倒一杯说:“第二杯是刘太爷。”古人喝米酒,酒从瓶中倒出,清者在前,浊者在后。后世的老百姓都以“人间第二杯”来指喻那些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