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均禁止吸烟。这意味着,上海将迈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控烟”时代。
控烟指向以“空间压缩”换取吸烟量的减量——能不吸则不吸,非得吸应少吸;控烟工作需要的,却是收紧“紧箍咒”维度的增量。上海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就做了不少增量努力,比如与原条例相比,它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控烟范围明显扩大。也就是说,现有控烟动作在原有力度上进行了升级。
在当前控烟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控烟力度趋严,契合民众期许。但控不是禁,毕竟,控烟也面临着社会公共利益(民众健康权)与烟民吸烟权的平衡——你可能极其反感吸烟,但部分人仍能从个性化选择的自主权中找到吸烟的正当性。而要拿捏好这重平衡,关键就在于廓清:控烟,控的到底是什么?
要控的,显然不是正当的吸烟权利本身,而是吸烟的负外部性。“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的前提,是不踩着别人的脚。吸烟者也不能爽了自己害了别人。
现实中,在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内,吸烟带来的二手烟问题尤为严重,其本质就是“健康风险溢出”。据权威数据,我国约7.4亿非吸烟者遭二手烟危害。所以,你可能不吸烟,但很难不吸入二手烟。而只要吸入,就是为别人吸烟埋单。
而保障人们不被二手烟毒害的权利,就该是控烟的政策出发点。上海市人大法制委方面也披露,“不伤害他人原则”是立法基础。以此作为划定禁烟区、允许吸烟区域的依据,某种程度上,遵循了“正负面清单”式管理原则,也是对吸烟者吸烟权、他人健康权多重权利诉求的合理平衡。
法规编密织牢,为执行加码提供了“通行证”,也有赖于强效的执行力。禁烟区域在以往特定室内公共场所的基础上有所扩大,本身也是政策牵涉面与覆盖度的调适。它也需要新规执行更加行之有效,能在有效实施中实现对新规的普法。
如今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控烟”行将实施之际,50万份禁烟标识、320万份控烟公益海报,已投放张贴到了上海全市所有法定控烟场所,这是普法的预热;接下来,也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常态化执法、针对性治理,实现更深入的“普法”。值得说道的是,普法的根本诉求是促动人们的观念改变,唤出社会自治能力,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氛围,而非在处罚违规者,处罚也只能是作为兜底性举措。
说到底,控烟是个系统工程,从法规修订到执行,得“一紧俱紧”,真正将控烟导向有序治理的善治节奏,用“严字诀”控烟托起民众“少吸二手烟”期许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