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有位八旬退休工人,平素喜欢收集格言警句,将之汇编为“嘉言懿行”,带给更多市民,理所当然,其中就有“读书须用意,一字值千金”一句。
乍一看,不错啊,这句话强调认真读书的重要性,一个字的正误,可以决定你的重大经济损益。生活中,我们是听过某个人马虎大意,在签订合同时,用字不当,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例,比如买卖房屋的合同,就有“定金”与“订金”之别。
二月上旬,山东济宁的王先生相中一套房子,与中介和房东达成口头协议。在房东的要求下,王先生先缴纳了一万元的定金,之后便去准备筹钱交全款、签房屋买卖合同。
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王先生把房款凑齐,却被告知房子已卖给了别人,这让王先生很气愤。王先生认为,双方当时已缴纳了1万元的定金并且签订了定金的协议,但当王先生找房东理论时,却被告知协议签订的“订”,并非王先生理解的“定”的意思,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定金属于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收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但言字旁的订金,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定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如果收款人违约,只能要求返还本数与利息。
是不是“一字千金”呢?的确是,学好文字很重要。
但是,如果把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仅仅局限于“一字千金”,则完全违背读书的原初意义。
首先,并不是所有印刷品都可以称为“书”。能够称之为“书”的,一定是能够为人的智识提供或大或小的增益,以这个基本标准看,一些印刷品实在不能称为“书”,或者它们只能称为物理意义上的书,但不是精神意义上的书,它们从印刷厂出来,又原封不动地进入印刷厂,打成纸浆。这个过程,没有为人类增加任何精神享受,甚至精神负担都没有。
其次,书也是分成不同层级的。实用性的书,几乎是每个人一生中都会用到的,它传授技艺,帮助谋生,善莫大焉。与谋生相关的书,应该认真读,好的实用书籍,说它“一字值千金”,并不为过。
但同时,还有一些书是无用之书。读这些书,既不能教会你谋生的本领,也不能给你有益于解决现实困境的建议,甚至读它们的时候,也不必“用意”,可以随便翻翻,略有些心得也可以。
我认为,是否读以及怎样读后一种书,才是考验一个读书的人是否真正是读书人的重要尺度。读无用之书,是一种纯粹的精神享受,只是追求精神的完满,不涉功利,甚至终其一生,也没有从读书这件事中,获得任何财产上的进益。
可惜的是,即便从“读书须用意,一字值千金”这句话的流传广度,也可以看出,读书被赋予太多的功利色彩。过重的功利色彩,使读书与发财致富直接画了等号,一旦发现短期内,读书不能带来好工作,“读书无用论”立刻妖风四起,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既没有兑现颜如玉,也拿不到黄金屋,那么读书还有什么用呢?“一字值千金”不是骗人的话吗?
我们应该大大方方承认并提倡读无用之书,读书是一辈子的事业,是一种追求精神圆满性的运动,在这层意义上,读书是无用之大用,而不是追求什么“一字值千金”,这种用金钱吸引人读书的方式,与科举考试相呼应,实际上是扼杀人的读书兴趣的庸俗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