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方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流程缴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的营业网点缴税;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