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失信”之所以广受关注,来自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看重,因此官员一旦失信,也必然要由政府信用埋单。在各种“老赖”中,官员“老赖”的性质往往影响最坏。一方面,官员手握权力,治理起来的难度和成本更大。另一方面,官员牵涉债务纠纷,就不仅仅是其私德减分,政府形象也会因之受损。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道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官员个人,都应把信用作为最基本的政治伦理。“上行”往往会带来“下效”,官员守信就能带动起社会诚信的风气,而官员失信则极大损害社会诚信的构建。
从当前“官员失信”现象的多发来看,失信成本低、追责难度大还是主因。有些单位认为官员当“老赖”又不是犯罪,只是个失信的“小”问题,何必“小题大做”;有些地方对失信行为的姿态是“高高举起”,但打出的板子却是“轻轻放下”。
这些情况的出现,既是观念上的问题,也与相关规定的匮乏有关。要对失信行为形成震慑,除了司法机关在执行和曝光上须更刚性,未来也有必要建立规则机制,明确责任,将失信行为与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张璁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