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重温了电影《神探亨特张》,其中一幕让人印象深刻——警察老张对社区群众说,最近有个小偷团伙扬言三天内要在咱们辖区偷10万元钱,大伙答不答应?大家异口同声说“不答应”。老张又说,他们说要将偷的钱捐给前些天出车祸的小女孩。大伙纷纷不做声地离去。这时,楼上一位女士在阳台上对大家说,请大家帮警察抓贼,捐给小女孩那10万元我出,“法律怎么着都是不能侵犯的,你也不能以一个正义的名义侵犯法律,这是不行的。”
即便“捐钱给出车祸的小女孩”这个目的很正确、很高尚,也不能用不正义的方式去实现,影片中的那位女士,当真是足够清醒和理性。但是现实中,有太多的人往往重视结果,而轻视过程。
前些天,因为长相酷似小时候的马云,江西农家孩子范小勤成了“网红”,被称为“小马云”。大家把“小马云”当做道具娱乐化一番之后,就有人开始在网上说,马云应该资助这个长得像自己的孩子,搞得马云要是不这么做,就跟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似的。阿里巴巴官方回应:“相信每个参与转发的朋友的初心,解决一个孩子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不是很难的事情,但要解决千千万万的贫困儿童生活学习困难就需要唤醒更多的力量,为今天这个现实做更多系统的努力,给这成千上万留守儿童一个敞亮的未来”。用温暖回应关切,用道德投入回应“道德绑架”,阿里巴巴似乎只能这么做。
天津“8·12”爆炸事故那会儿,有些网友就曾跑到马云微博下去“逼捐”,理由包括“你有钱,你应该捐款”、“人家娱乐明星都捐款了,你更应该捐款”等等;天津市南开区的一些教师更是委屈,在被要求捐款后,捐款就直接在工资中扣除了。殊不知,捐赠的本质是自愿,是一种同情心的表达,前提是我既可以选择这么做,也可以选择不这么做,且无可厚非。但现实中,“逼捐”的事情屡见不鲜。
习惯用舆论力量进行“道德干预”,习惯用目的正确性来解释手段的合理性,就会出现以下情况,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为了锻炼身体,可以无视对周边居民的噪声污染;城管为了城市的整洁有序,可以用暴力执法的方式对待小商小贩;有的地方为了整治大气污染,连馒头店也因为冒烟而被关闭;有网友为了“伸张正义”,直接对一些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进行“人肉搜索”……
法律界有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句话就尤为强调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神探亨特张》里,警察在群众帮助下一举擒获了小偷团伙,践行了“不能以一个正义的名义侵犯法律”的理念,但是现实中,能自掏腰包叫停法律侵害的人,能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