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行的,是“四位一体”的保障房体系,也就是共有产权保障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动迁安置房。而且,这4种保障房,均设“旁通道”。也就是说,一些房源,造的时候是共有产权保障房,但竣工后,也可视房源具体情况,“转”为动迁安置房或公共租赁房。而在上海旧区改造的大背景下,至少未来几年,动迁安置房是相对缺少的。因此,如今大造的保障房,不会过剩。
另一方面,上海也设置了共有产权保障房未来转出、动迁安置房上市的途径。这也就意味着,在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也存在通路。此外,保障房的微利原则及部分中心城区推出好地段造保障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商品住宅价格。
晏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