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的一天,刘宜和女朋友娟娟吵了一架,冷战了好些天。几天后,刘宜想找娟娟和好,便来到娟娟家。但反复敲门,却总不见娟娟出来开门。刘宜就从走廊窗户翻进,然后进入娟娟的房间。进了房间,刘宜见到娟娟和陌生中年男子房某睡在一起。刘宜勃然大怒,朝娟娟脸上抽了几个耳光。之后,又对房某拳打脚踢,迫不得已的房某提出给钱私了。刘宜便将房某公文包里的东西全都倒在床上,将其中的一叠人民币、几个图章、一个手机、两三本存折塞进自己包里。事后,刘宜把手机、图章等物随手扔进垃圾桶里,现金1.5万元被他花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宜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刘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