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李女士在古玩市场花了4700元淘到了三件“宝贝”,原本想赚取差价,却不料三件都是仿冒的古董。感觉上当的李女士于是将摊主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款。日前,法院驳回李女士的诉请。
@崇明县法院:小李(女)和小雷(男)同居后怀孕,小雷不肯要孩子,双方为此不断争吵并导致分手。但小李坚持生下女儿,由于生活艰难,找到雷家人却遭辱骂。小李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女儿美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父女关系,并承担相应抚养费。诉讼中小雷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遂依据现有证据推定美美与小雷是父女关系,判令小雷支付抚养费。
@崇明县法院:张某与林某结婚两年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张某父母出资135万元,林某父母出资65万元,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林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林某父母出资的65万元属于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应由张某和林某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浦东新区法院:购物广场将原本上行的电梯调整为下行,一位阿婆为“抄近道”,强行从下行电梯“逆行”上楼,结果摔倒受伤。浦东法院一审认定购物广场无过错,对阿婆摔伤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审判决,阿婆应对“过于自信、自甘风险”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静安区法院:为能赚取每克毒品70元的运送费,无业人员罗启兵再次利用体内携带102.8克海洛因,从贵州搭乘航空公司飞机飞抵上海,却栽在警方的手上。从开始的拒不认罪,到看见被泻药泻下的20颗毒丸,罗启兵这才如竹筒倒豆似的交代自己用人体运送毒品到上海的犯罪事实。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运输毒品罪,连同原判决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决定对罗启兵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个月17天,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松江区法院:丈夫猝死房屋被卖人财两失,法官抽丝剥茧判决合同无效。赵女士的丈夫何某猝死,留下一双未成年的儿女,一家人尚未从悲痛中缓过神来,却惊闻家中的一套住房已被丈夫生前的朋友洪某卖掉。于是赵女士将买房人马某作为被告、洪某作为第三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过松江区法院的悉心查证,发现马某及洪某之间的交易行为存有大量与常理不符之处,使人难以相信被告购买系争房屋的交易系善意及无过失的,最终认定合同无效。
@闸北区法院:闸北一所小学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组织学生赴浦东新区滨海青少年国防园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一名学生在参加平衡木运动中被支架绊倒摔伤。学生的家长因赔偿事宜与校方和旅行社产生分歧,而把两家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由旅行社赔偿该学生共计4.97万元。 (更多内容请登录新民网上海滩微博t.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