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信】
遇到类似情况追还是不追
近日,市民沙建国先生给本报写来一封读者来信,讲述了亲身经历的一次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认为“自己很能理解出租车司机为何紧追不舍”。
据沙先生回忆,今年1月28日大年初六,他开车途经崇明长江隧桥收费站,当时很多车都在有序等候,但是有几辆车非要插队,其中一辆牌号苏F开头的车挤进车队后,与包括沙先生车辆在内的好几辆车发生了擦碰。
“当时我们与肇事车都开出收费站后停了下来并拨打了110。等了约莫10分钟,警车还没来,肇事车辆竟然突然猛踩油门逃逸了。我们又与110联系,把相关车辆信息告诉了警方。”
随后,110要求沙先生直接到交警部门处理,沙先生等一行很快就赶到辖区交警队。负责接待的民警调出车辆相关信息,给车主拨打了2次电话,但是一直没有人接听,只好作罢。“警方没有立案,也没有作进一步的处理,只能不了了之,我们赔上了时间又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心里很是郁闷!”
沙先生认为,经历此事后,很能理解出租车司机为何要拼命拦截“比亚迪”。“比亚迪”如果逃走的话,出租车司机可能要自己承担车辆被追尾造成的损失。对此他很疑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到底要如何处理呢?是拦车还是不拦车呢,如果去拦的话,生命可能会有危险;如果不拦的话,赔偿又要自己承担,怎么做都不好。”
为此,沙先生希望警方能加强管理,即使遇到物损不高的逃逸事故,也能引起重视,一追到底,不能以经费有限作为理由来搪塞。“有时候事情看起来很小,但可能在一瞬间发生逆转,成了大事。”“如果出事的出租车司机,相信警察会认真处理并将比亚迪的车牌号等信息报给警察,而不是自己采用追堵、趴在引擎盖上等危险方式,可能就不会有后面惨剧的发生了。”
【记者调查】
民警不作为可投诉
记者就沙先生反映的情况采访了市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认为,碰上类似情况,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固定证据、记住逃逸车辆的特征和其他线索,提供给警方解决,而不应不顾危险追击逃逸车辆。如遇民警不作为,或对民警的做法有异议,可通过公安纪检部门或督察部门投诉,警方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