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广告到底想宣扬什么?开房?一夜情?”有读者致电本报,反映艺龙旅行网如此广告是打了“擦边球”,借机博取眼球。在公共场合播放这样的广告,实在不合适。
“做得太过分”
这个电梯广告播出后,顿时引来很多白领反感。“不得不说,艺龙这个广告做得太过分了,损害了品牌形象。”“以后谁还敢用艺龙订酒店,不是要被人联想到开房、一夜情吗?”“表现预订酒店速度快的方式很多,为什么一定要用这种画面……貌似潜台词是:偷情订酒店?上艺龙!”“上班族”表示,这样的广告出现在公众场合,并且反复播放,实在不合适。
不应“玩低俗”
昨晚,记者就此联系艺龙旅行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认真调查,希望不要因为广告误导消费者。新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连晏杰表示,艺龙旅行网的这个“电梯迷情”广告,带有很强的暗示性,实际上是打了个“擦边球”,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广告追求创意并不简单等同于“抓眼球”。玩弄低俗、庸俗、恶俗的趣味,或者倡导不良的社会风尚,都会被叫停。读者希望,作为主管单位的工商部门,要好好管一管艺龙旅行网的这个“电梯迷情”广告;艺龙旅行网也要提高广告品位。本报记者 屠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