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师傅退休前是饭店的点心师,有一手精湛的点心制作手艺。64岁时,姚师傅才返回地处郊区的家乡,与儿子一家一起住在镇上,准备安度晚年。
一天,姚师傅到一家新开张的个体饮食店吃早点,边吃边与老板娘聊起来。老板娘得知姚师傅是名店的点心师,便想邀请姚师傅帮忙。姚师傅经不住老板娘再三相邀,又想到自己平时也闲不住,便答应了。老板娘喜出望外,许诺每月给2600元聘用工资。
在姚师傅主持下,店里点心花样逐渐丰富起来,质量远非往日可比,一时顾客盈门,生意兴隆。到了月底,老板娘爽快地支付了姚师傅的聘用工资。半年下来,这家饮食店已是远近闻名。
这家店的老板除了开饮食店外,还兼作水产批发生意。不久前,老板信息不灵,误进了一批水产,未能脱手,损失了大笔资金。到了月底,老板娘没有像往日那样支付姚师傅聘用工资。姚师傅询问,老板娘说资金周转吃紧,一时拿不出钱,请姚师傅等几天。姚师傅为人忠厚,便未再去询问。可是一晃一个月又过去了,老板娘仍未支付。姚师傅再去询问,老板娘竟不耐烦起来,说姚师傅每月拿着国家的退休金,理应为社会作点奉献,还说前半年聘用工资她已付得够多了。姚师傅几次论理无效,便向镇政府老龄办投诉,要求拿到自己劳动的合法收入。镇老龄办的同志详细了解后,当即找到老板娘,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老板娘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第二天,老板娘向姚师傅承认了错误,并当即支付了所欠的两个月聘用工资。
【点评】 劳动者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参加劳动,国家、集体和私营主应根据其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从而使劳动者获得合法的收入。老年人参加劳动是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进行。虽然老年人年龄上大于年轻劳动者,但是只要老年人参加了劳动,就应当切实保证老年人得到按劳动应得的合理报酬,与其他劳动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不得克扣,更不得拒付。为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本案中老板娘的行为是极为错误的。需要指出的是,老年人的收入超出应纳税的标准,要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