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我于1938年6月调任资业局第2交通课长”,“在路警的名义下对旅客、当然也对一般沿线居民进行了不可计量的不法行为,后来路警完全成了对人民的镇压工具”。
1941年12月后,“因我兼任北京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本社警务局所属中央特务班班长职务”,“严格的监视取缔第三国人特别是交战国英美法国的侨民”,“对于间谍嫌疑浓厚的人予以逮捕讯问,其中三、四名送了上述日高机关。1名是白俄,其它均为中国人”。
1943年10月,“派遣日本技术人员潜入西北地区作密探,搜集交通情报”。
1943年,“发现美式重(型)轰炸机B29型所用新基地,报告日本军”。
1944年“制作京汉线南段铁路恢复工事计划,协助日本军河南侵略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