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曾赴国外参加国际组织会议,回来后告诉一件事:国内一名女歌手,歌唱得不怎么样,却能打通关节,居然能在这个与文化无关的国际组织会议上献歌一首,回国后又自我宣传,称代表国家“文化走出去”,还申请了政府经费补贴。朋友很惊讶,先不说这人拿着旅游签证国际走穴是否违规,在微博上看到她把礼貌性的寥寥掌声自诩为“轰动全场”实在是说谎。让他不能理解的是:小歌手为博出位如此不实地自我炒作,怎么没人来管一管?
这些年国内一些人,打着“文化走出去”的旗号,为图虚名不惜博出位的事例,已经屡见不鲜。引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热议的“镀金”故事,每年在维也纳发生。从专业到业余,从团体到个人,自费租场,自行送票,卡拉OK式的自娱自乐,管你爱听不爱听,让音乐之都的金色大厅,经常成为用赠票组织来的华人观众聚会场所。动辄上百万的大把经费,就莫名其妙花在了“到此一游”的“走出去”中了。岂止是维也纳,纽约、巴黎、伦敦、柏林……甚至连国外的乡村小镇,这样的故事已屡见不鲜。
国内艺术团体出访,本无可厚非。文化艺术,就是在交流中相互交融、共同发展的。只是,动辄一掷数十万租用豪华剧场,明明是水准平平偏要吹成“风靡”“轰动”,显然是品质粗糙的业余表演硬被捧为“征服观众”,这样的“文化走出去”,与某些单位领导想捞取政绩、个别国内不能走红的歌手企图另辟蹊径到国外“博出位”有关系。不过,一窝蜂、乱糟糟的行为,既水准低,又浪费钱,还造成不良影响,毫无疑问,只会搞乱正常的文化交流,有损于中国的文化形象。
幸亏,国家主管部门终于发话要“管一管”了。
文化部在近日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阻止各类“镀金”活动。《通知》明确指出,对未纳入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演出季、以全自费和租场方式的演展活动,一律不予批准;未经文化部及我国常驻国际组织代表团的同意,对国内艺术团组和个人赴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举办的演展活动一律不予批准;驻外机构对“镀金”活动不支持、不站台、不代为邀请观众和赠票等等。
不过,既然要管,还应该进行追究,对那些曾经出去镀了“金”的个人或团体,不妨扒掉“镀金”看看里面的“底色”,对那些曾经未经批准、私自到国外演出、又骗取经费补贴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