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建协商监督制
会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对上海如何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与特大型城市相适应的治理模式提出了行动指南——
《意见》提出,要发挥市场作用,建立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上海将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协商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参考信息。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未成立业委会的早期建设的商品房小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的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政府扶持政策,各区县继续对收不抵支的“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实行考核达标奖励补贴,到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对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予以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合理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上海将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聚焦11项小区民生难题
“整合各方资源,解决住宅小区11项民生突出问题”成《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最大亮点——
上海将加快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制定《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三年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早期商品房、“售后房”、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以及混合型住宅等小区老旧电梯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600多个住宅小区暴雨积水问题改造工作;继续完善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群租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落实管理主体相应责任、建立处置工作规范,有效整合法律、行政、社会和社区规范等资源,整治和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发重复信访的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的行为。
此外,本市还将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结合区县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实施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专项计划。鼓励住宅小区利用闲置地块、绿地的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库)。针对停车矛盾特别突出的住宅小区,研究选择合理区域集中建设大型停车场(库),作为周边住宅小区的定向停车场(库);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共享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停车。
本报记者 杨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