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专车被罚2万元
今年1月7日上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2月11日,他收到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在交纳罚款取回车辆后,他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争议]“灰色”亟待明确
其实,专车服务从推出以来,就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去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开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今年1月4日,沈阳出租又因为“份子钱”积怨出现罢运事件,由此专车身份问题走进公众视线。一石激起千层浪,行业专家、主流媒体都参与了这场大讨论。1月8日,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大声音。
2月14日情人节当天,中国打车软件两大巨头滴滴和快的宣布战略合并,推出非营利性搭车服务“一号快车”。在今年两会上,“专车”成为代表们的热议话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谈到出租车、专车之争时表示,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专车,交通部采取的态度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并且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导意见,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
回到“专车第一案”,这个案件之所以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在于审判结果可能给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专车,一个明确说法。究竟,谁来影响交管部门对“专车”的态度?出租车市场的管理又将何去何从?又将有哪条法律来解决“专车纠纷”?
陈超也承认,自己平时有本职工作,只是兼职干的专车,在经过滴滴培训后才上的路。但当天拉的两名乘客,因为执法部门的拦截,并没有在当时成功付款,所以不应该构成交易。
对于陈超的解释,济南市交通局的一位负责人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执法过程也不存在问题。
[说法]律师三大疑问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则向记者阐述了他对运管局执法的三大疑问,证据缺失、法律适用错误以及处罚力度不当。
李文谦说,首先陈超当时没有交易,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证据是缺失的。其次,运管中心适用的是《山东省道路交通条例》第69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从事出租车运营和租赁业务的,处5000到3万元罚款。但运管并没有认定陈超违法的是哪一条法规。第三是处罚额度,为什么是2万?没有根据情节来定。“这样的力度我认为是缺乏依据的。”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