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新民晚报》1月12日A7版《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违法行为将可作为交警处罚依据》一文,我认为,这不仅是对交通守法者的保护,更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的维护。
在当下车多人多,车不让人,人不让车,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明显增多。而在因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中,由于过错和责任的判断依据不足或一时不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处理的难度,使交通守法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保护交通守法者,就是对城市交通秩序的有效维护,必须依靠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上海将把车辆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违法行为,作为警方处理的直接依据。我认为,这项措施即将出台,无疑是对交通守法者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车辆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期待相关部门技术层面的准备能够更加完善,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更多交通守法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读者 朱文河
轨交11号线东段
延伸时间弄错了
读1月6日晚报A7版《“足不出户”获世界一流旅游体验》一文,发现文中将轨交11号线东段延伸至秀沿路站和康新公路站的时间写成了“2016年12月19日”,这样一来岂不是会影响2016年6月16日上海迪士尼的开园?后来,我一查,原来轨交11号线东段的延伸时间应该是“2015年12月19日”。
——读者 周钰栋
本报记者 陆常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