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在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上先后发布两条虚假微博,称联系不上在爆炸现场附近工作的父亲,其母亲也已去世,“好害怕。”引发网民关注。
之后,杨某某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产生了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同日22时许,杨某某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反映其父亲遇难。该条微博获得了3739名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达96576.44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上,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称“我错了,希望能原谅我”,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公诉机关认为,杨彩兰是在被举报后,再去公安部门报案,且谎称自己账号被盗,不能算自首。本案将择日宣判。
综合新华社及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