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已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乘坐交通工具时逃票,旅游活动当中无理由滞留交通工具,以及欠缴水电煤费、经催告后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的,将被录入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记录。
以前,逃票、欠费以及霸机、霸船等行为,多被笼统归入道德问题,对待这样的问题,往往采用“吐口水”的方式,只辨“对不对”、“好不好”,口诛笔伐一番,至多是提倡、勾画出一种好的生活方式,也就过去了。至于当事人是不是心悦诚服,是不是因此就会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就不知道了。
不能说这样的“春风化雨”就完全没有效果。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当然会有普遍认同的价值与行为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影响、濡染,风行草偃,蔚成风气。不过,这样的“化育”,在一个剧烈变化的社会转型期,会遇到挑战,甚至会出现失灵的情形。一旦失去外部压力,单纯讲道德,人家不理不睬怎么办?
这个时候,信用记录或将改变道德“偏软”的状态,成为遏制失信行为的有力工具。个人和单位的失信行为,一旦被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就意味着有了“案底”,且对信用状况不好的个人或单位,还可以采取“惩戒措施”,限制其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或享受某些优惠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记录其实就是一种社会规训,逼着你不得不诚实守信。
逃票、欠费之类行为,可能会因为这一信用平台,大幅减少甚至绝迹,这就是制度的力量。很简单,从“经济人”的角度考虑,犯不着因小失大。当然,这一制度也并非只能“规训”出“经济人”。只要人人都讲信用、守诚信,恪守群己边界,不去损害公共利益,久而久之,整个社会的信用与道德水平也会大大提升。
正因为这一制度如此重要,在先前的立法听证会上,水电燃气费的欠缴问题才会产生较大争议。而最终确定的“附加条件”,比如“催告”程序、欠缴时间、欠缴金额等等细节,则充分考虑了民众生活的实际情况,精准指向那些“非失误”的失信行为。这样,也为民众的庸常生活保留了一些必要的弹性,不会产生过于锋利的误伤。
细节是魔鬼,对于即将纳入信用平台的公民信息,都应该秉持这样精准和细致的原则。对于一些情由比较复杂,且对立方又比较强势的公共事件,更要充分调查,认真甄别,听取各方意见,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特别要警惕那种给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站台、背书的做法,避免以此挤压公民权利。平台也应该畅通申诉的渠道,允许当事人保留申诉的权利。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本身,同样有一个信用积累的过程。如果能做到标准明确、程序细化、过程公开,并最大限度体现社会公平,那么平台的信用自然走高。